一、修正機關: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。
二、修正依據:《台灣優良食品驗證方案》2.2版及110年9月6日《台灣優良食品驗證方案》2.2版驗證通報。
三、《台灣優良食品技術規範專則》修正內容載於本會網頁(https://www.tqf.org.tw),路徑:本會官網/TQF專區/
驗證規章/台灣優良食品技術規範專則2.2及2.2.1版 (TQF-PCS-001~027、099)。
四、旨揭文件自110年12月5日起生效,請相關單位查照辦理。
五、如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,得以下列聯絡方式陳述或洽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