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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公告修正《台灣優良食品驗證制度認證機構合作管理辦法》,版次更新至2.2版,並自公告日起生效

    一、修正機關: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。

    二、修正依據:《台灣優良食品驗證制度文件與資料管理程序》。

    三、《台灣優良食品驗證制度認證機構合作管理辦法》2.2版載於本會網頁(https://www.tqf.org.tw),路徑:本會官網/

            TQF專區/驗證規章/台灣優良食品驗證方案規範性文件/TQF-ABM(2.2)_台灣優良食品驗證制度認證機構合作管理

            辦法。

    四、旨揭文件自公告日起生效,請相關單位查照辦理。

    五、如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,得以下列聯絡方式陳述或洽詢:

    1. 填寫聯絡表單至本會服務信箱:service0@tqf.org.tw,表單下載路徑:TQF專區/常見Q&A/其他問題/TQF驗證方案意見/台灣優良食品驗證服務申請表
    2. 電話:02-2393-1318 分機304 林高級專員
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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