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首頁 / 最新消息 / ������������ / 「雪山の水」產品違規使用食品GMP標章事件說明

    「雪山の水」產品違規使用食品GMP標章事件說明

    公告日期: 民國107年8月2日 
    公告字號: 食協字第107287號

     

    公告事項:


        依據本會104年7月29日食協字第104273號公告,食品GMP標章標示使用期限可展延至105年6月30日止。本會於107年5月30日接獲檢舉,赫茲水資源開發有限公司產品「雪山の水」產品違規使用食品GMP標章(圖一),該公司已於105年6月1日終止GMP驗證資格。本會發函要求該公司限期下架回收,惟未獲回復具體改善措施。本會即於107年7月5日寄發存證信函,請該公司於文到14日內,將侵害本會商標權之所有產品完成下架回收程序,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報送本會;若限期未完成改善,將依法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及追究相關法律責任。該公司緊急處理,於7月20日正式回函通知改善報告,並將剩餘三卷印有食品GMP驗證標章之套標全數噴白漆作廢(圖二),生產線改以新版套標生產「雪山の水」(圖三),本會人員於7月23日親至赫茲公司現場確認改善完成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   按民國78年經濟部工業局訂定食品GMP認證體系實施規章,通過此認證標準的產品可於產品上標示「食品GMP微笑標章」,目的是在市場上做出區隔,向消費者表達出該產品受到把關與認證,請消費者安心選購,打造出食品市場中精品的形象。104年GMP微笑標章由經濟部移轉至本會,精進為更嚴謹的TQF驗證制度,強化食品業者自主管理體制,確保加工食品品質、安全與衛生,保障消費者及製造者之共同權益。標示有GMP微笑標章之產品系符合「台灣食品良好作業規範」之要求,以符合通路或消費者對品質、安全與衛生的需求。

     

        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鄭重聲明,凡擅自使用或仿冒「台灣優良食品驗證方案」驗證證書或TQF驗證標章,或侵害本會註冊之驗證標章具有之權益者,依民法第184條,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依商標法第95條,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,為行銷目的於同一商品或服務,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     

    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

    
     TOP